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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三章 泪目,他太真诚了

  第三百七十三章 泪目,他太真诚了 (第1/2页)
  
  “好家伙,徐希羽现在这么稳吗?一点点口实都不落的?”
  
  “确实,稳,太稳了,这哪像个二十多岁的人?”
  
  “以前我还觉得徐希羽做事有点急头急脑的。现在看来,即便抛开创作能力不讲,这小子依然有大将之风。”
  
  “最难得的是,那是临场反应。要是他那会儿没控制住情绪,生气了,把那个女的关起来盘问,也不给那个女的赔钱,那他麻烦就真的大了。”
  
  确实麻烦大了。
  
  徐希羽只是个私企老板,不是执法部门,如果真的限制了费芳瑜的行动,对她进行了盘问,那必然会被告的。
  
  同样的,费芳瑜向马蓉蓉举报张文彦出轨,虽说给华晴造成了损失。但这个损失却不能算在她头上。
  
  因为,她告诉马蓉蓉张文彦出轨这个行为,本身既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司的规定。
  
  甚至,华晴就算是做了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在法律上大概率也是无效的。
  
  如此一来,徐希羽是无法因为这一点开除费芳瑜的。他必须得按照劳动法来,照规定流程辞退费芳瑜。
  
  那么,他是不是能够选择报案,让警方去盘问费芳瑜呢?
  
  也不行。
  
  警方是不会受理这种案件的。
  
  因为,费芳瑜明面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当然,徐希羽可以罗织一个她窃取公司机密的罪名,让警方把她逮进去。
  
  可问题是,在她不承认,徐希羽也根本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警方很快就会放人的。
  
  一放人,费芳瑜再倒打一耙的告徐希羽,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这也是为什么,费芳瑜会说一些逆天的话,故意激怒徐希羽的原因,她就是希望徐希羽干点违法的事情。
  
  可惜,徐希羽没上当。
  
  不仅没上当,反而回敬了她一招。
  
  总而言之,那个时候,按劳动法开除她,是最好的选择。
  
  把这件事情曝光出来,更是收益巨大。
  
  经此一役,徐希羽已经是个纯粹的受害者了,这下直接站在了法律和道德的高地上。
  
  更重要的是,他之前跟杨雪晴说的“拉高自身的品牌”的目的。
  
  已经在产生效果。
  
  他表现的越稳,愿意和他合作的人、想跟他合作的人就越多。
  
  原因无他,就两个字——放心。
  
  当然,这只是个开始,后续操作很快就来了。就在各方讨论的时候,徐希羽的官号有了动静。
  
  只见他更新了一条维博。
  
  维博的内容很简单。就一句话【各位,华晴是个正经的公司,不是黑社会堂口,我是董事长,不是总舵主,没办法“快意恩仇、三刀六洞”】
  
  这句话,其实就是在侧面回应为什么要赔钱给费芳瑜。
  
  当然,徐希羽的主要目的,肯定不是为了解释这个,因为没必要解释,他是要通过这条维博,再次带一波话题。
  
  维博一出,无数的吃瓜网友瞬间就涌进了评论区。
  
  其中热情最高的自然是黑子。
  
  他们很想看到徐希羽破防的样子。
  
  因此,一堆黑子反复的在刷那个小红書的截图,并配上评论道【赔钱还要被人阴阳怪气,怎么样,是不是红温了?】
  
  说实话,徐希羽等的就是这个评论。
  
  只见他找了一条高赞的回复道:【说实话,我对这个帖子的发布者存疑,我觉得这大概不是费芳瑜发的,看上去很像是故意在串。】
  
  这个回复一出,网友直接炸了。
  
  【阿蛋,你被下蛊了,这个时候还要帮费芳瑜洗地?】
  
  徐希羽:【不是洗地,正常人都知道这内容发出来必定挨骂,换你是费芳瑜,你会这么写吗?这么写对她有利吗?
  
  我看着反倒是对我有利,对夏提有利,毕竟这帖子还侧面实锤了是张文彦骚扰夏提。所以,说这帖子是我写的,都比是费芳瑜写的可信度高。】
  
  【我擦??】
  
  【他娘的,有理有据,听着像是破了案了】
  
  【我知道了,事情查清楚了,就是徐希羽干的(狗头)】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我看你是真的疯了,就算这真是串子,你也完全可以装傻,让大家去骂费芳瑜不好吗?】
  
  徐希羽:【好,换以前我肯定觉得很好。可这些天,我愈发的感受到了我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说实话,我自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多么好的人,我有着各种各样的缺点。但我依然想在我力所能及的地方,起到正向的作用。
  
  因为这样,才能对得起大家对于我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包容。
  
  说实话,无论是公司内,还是网络上,很多人都不理解,我为什么要主动公布张文彦的行为,毕竟这样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但说一千道一万,他的行为就是错了。
  
  作为一个老板,我有义务保护弱势员工不受这种行为的侵扰;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我有义务对这种行为说不。
  
  同样的,很多人不理解我为什么要赔钱给费芳瑜。
  
  其实原因很简单,辞退她是出于我对她工作能力及人品的不信任;但赔偿,是出于我对《劳动法》的尊重。
  
  至于她有没有被人收买,故意做出一些伤害华晴的事情,我目前没有证据,所以,我不能固执的认定她是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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