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搞定包税 (第2/2页)
其中第一年的八千两是第一年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八十,那百分之二十的减少是蔡磊和岳飞的约定,只要他们交足包税,就给他们抵减二成作为奖励。
岳飞对这个总数量没有什么不满,他知道,这个数额将来只有他们实际收入的万分之一就不错了。
那么,只是谈判细节就行了。
在总括方面,岳飞之提出两点改动,第一点是合约标题加上程岗村五里岗镇两个自然村镇的名字。
第二点,合约的期限由二十年增加到四十年。
这个在岳飞的打算,是包含了前世岳飞的一生,在这个跨度下,这两个村镇应该稳定保持在宋王朝的管辖之下。
过了这个时期,岳飞当然就不会按照历史的常规走,在以后的年月,合约就变得失去意义。
在岳飞看来,时间越长对他越有利,因为他的地盘会不断扩大,产量也会不断提高。
如此算来,包税的数额不变,就等于赋税的负担相应减低。
这就是岳飞很看重这个年限,努力争取年度越长越好的原因。
对于李春和蔡磊来说,甚至对朝廷那些大老来说,年限长短无所谓,只要眼看没事就好。
即使有人眼光长些,也是只考虑对朝廷的好处。
比如说,谁说年景总是促成产量增加?如果是减产了呢?至少能保持收入稳定。
所以二人容易就同意了四十年有效期的条款。
二人心中的真是想法就是,谁知道几年以后是谁来管事,管它朝廷有利还是有害!
定好总论部分,就进入具体赋税条款。
第一项就是农田,即为大宋版图之内的所有耕地,程岗村和五里岗村核定一万亩地,无论以后是开荒新增加数量还是通过其它手段怎加比如购买赠予,都保持不变。此项包税一千两银子,岳飞表示同意。
第二项是方田,即为丈量上述耕地,确定耕田亩数和等级,确定它们的所有人,此项与第一项合并,并不增加包税,而且因为一万亩地亩地已经确定,就不用再丈量土地,对此岳飞没有意见、
第三项三是赋税,根据耕地和人口确定的应该交付朝廷的数额,第一项根据耕地约定的包税不变,增加一千两银子,变成送额二千两,岳飞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扣除重复计算,减少五百两,还余下一千五百两。
李春和蔡磊商量以后,同意减少二百两,最后定额在一千八百两。
第四项布帛,布帛的产量和缴纳给朝廷的数量,核定为五百两,岳飞表示同意。
第五项和籴,平易物价防止谷贱伤农以丰补歉等目的,用低价买入粮食或者其它物品,此项包税二百两,然后就没有和籴的负担,岳飞同意。
第六漕运,运送地方的赋税物资送往京都或者其它指定地区,比如交战地区,这个原来没有,因为惯常没有这个名目,岳飞提议加一百两,永远免除和漕运有关的负担。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七屯田,即为官府或者军队在非战时种地收获粮食用为军晌,原来没有,岳飞建议加一百两,凡是连个村镇所有的荒地,不得征收为军用和官用。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八常平义仓,即为地方建立的储粮仓,丰年的时候运粮入仓,歉年时候出仓放赈。定额五百两,岳飞同意,但是要求朝廷保证一旦发生饥荒,这两个村朝廷要一视同仁地救助。李春和蔡磊同意了。
第九课役,即为农民以劳役的形式,给朝廷缴纳的赋税,此项原定五百两,岳飞提高到一千两,免除朝廷的一切征调,这对岳飞的全民皆兵意义重大,可以无缺陷地训练和运转,否则就会有缺陷,发挥不了全部力量。李春和蔡磊非常高兴地答应了,因为他们得到了更多银子。
第十振恤,即为歉年时期,朝廷无偿对灾民的救济,这个项目,两个村镇是得到好处,再次提到朝廷要一视同仁救助他们。这个附件内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李春蔡磊二人同意
以上十项,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此乃最重要的事项。
对此要事的施管,各有细则规范,包括以下十二项分类。
第一曰会计,即为对一定时期上述各项国政的总计数量。此项岳飞不用操心。
第二曰铜铁钱,即为帮助货物流通的物事。这个岳飞会使用,但是不会自己铸造,太麻烦。
第三曰会子,即为铜铁钱的文字证明,用信用作为其价值的担保,这个是纸币雏形,岳飞可能会参与。
第四曰盐,即为盐税,国家专营限制贸易的特殊货物。这个岳飞在适当是时候要用更经济适用的方式生产,提高食盐的产量,充分利用这项巨大的战略资源,但是他不会在这里提及,因为这个会产生和朝廷的巨大矛盾,不可调和。
第五曰茶,即为茶税和专营,岳飞以后会经营。
第六曰酒,即为酒税和专营。高质量酒,已经在岳飞的计划中,岳飞提出增加一千两银子。这个本来没有收入的项目,李春和蔡磊很高兴地同意了。
第七曰坑冶,即为各种开采出来的矿藏征税和管制,uu看书这个在岳飞的计划中,就非常广泛了,而且数量巨大,比如那个泥灰岩,给朝廷增加百万税赋收入不算啥。可是这个岳飞要如实缴纳,他就不仅仅是蠢,而且是傻了。岳飞提议包税三千两。李春和蔡磊异常高兴地同意了。在二人看来,这个类别根本就没有任何油水。
第八曰矾,就是对矾这种开掘的矿物产品征税和管理。这个岳飞决定先放放。
第九曰商税,就是对行商坐沽的征税和管理。这是一中类似土匪征收买路财的税,别处岳飞管不了,这两个村镇之内虽然他预期将来规模很大,但是他不会征收商税,以吸引别人过来投资和经营。
第十曰市易,即为对市场贸易的管制。这一条同第十条。
第十一曰均输,即为为平易物价而将货物在不同地区的转输。这一条岳飞确定和自己无关。
第十二曰互市舶法,即为对外贸易,包括陆地和海路两种方式。未雨绸缪,岳飞决定包税一百两。
以上的这些项目都是李春和蔡磊的提议基础上岳飞或者同意或者修改得到县衙二人的同意。
在此基础上,岳飞增加了一条“不管”项,就是不在以上条款中税收项目全部包括,其数额是一万两与以上各项总数的差别,大约在三到四千两之间。
总之是包税总额保证在一万两,这也是递减之前的基数。
李春和蔡磊听到这个建议以后,极为高兴,纷纷夸奖岳飞聪明,极端聪明,立刻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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